認可資格

註冊電業承辦商

作為註冊電業承辦商,我們已列入註冊電業承辦商之註冊紀錄冊內。該紀錄冊乃根據電力(註冊)規例(第406章附屬法例)第10(1)條的規定備存。

註冊消防服務裝置承辦商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

  • 註冊承辦商可安裝、保養、維修、檢查任何利用電路或其他電力裝置探測煙霧或火警並以聲響示警的消防裝置設備。
  • 註冊承辦商可安裝、保養、維修、檢查任何裝設下列配件的消防裝置或 設備(手提器具除外) :
  • 甲 . 原先設計或改裝後用作輸水或輸送其他滅火劑的管道;或
  • 乙 . 除第1級註冊承辦商可使用的電力裝置外任何類型的電力裝置。有關的消防系統/裝置/設備包括聲響/視像警報系統、自動啟動裝置、不含水的滅火劑自動固定裝置、用水作滅火劑自動固定裝置、集水花灑系統、水簾系統、機械式排煙系統、應急發電機、應急照明系統、出口指示牌、火警警報系統、消防栓/喉轆系統、認可的自動操作固定器具、固定泡沫系統、氣體排放系統、樓梯增壓、裝有固定水泵的環形水管系統、花灑系統、靜態式排煙系統、街道消防栓系統、通風/空氣調節控制系統、水霧系統、噴水系統及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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