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可资格

注册电业承办商

作为注册电业承办商,我们已列入注册电业承办商之注册纪录册内。该纪录册乃根据电力(注册)规例(第406章附属法例)第10(1)条的规定备存。

注册消防服务装置承办商第一级,第二级

  • 注册承办商可安装、保养、维修、检查任何利用电路或其他电力装置探测烟雾或火警并以声响示警的消防装置设备。
  • 注册承办商可安装、保养、维修、检查任何装设下列配件的消防装置或 设备(手提器具除外) :
  • 甲 . 原先设计或改装后用作输水或输送其他灭火剂的管道;或
  • 乙 . 除第1级注册承办商可使用的电力装置外任何类型的电力装置。有关的消防系统/装置/设备包括声响/视像警报系统、自动启动装置、不含水的灭火剂自动固定装置、用水作灭火剂自动固定装置、集水花洒系统、水帘系统、机械式排烟系统、应急发电机、应急照明系统、出口指示牌、火警警报系统、消防栓/喉辘系统、认可的自动操作固定器具、固定泡沫系统、气体排放系统、楼梯增压、装有固定水泵的环形水管系统、花洒系统、静态式排烟系统、街道消防栓系统、通风/空气调节控制系统、水雾系统、喷水系统及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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